食用農產品批發環節是農產品從產地到餐桌的重要樞紐,其入場交易的規范直接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市場秩序。我國針對食用農產品批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制度,主要包括《食品安全法》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》等。以下從入場查驗、信息記錄、質量追溯、主體責任四方面進行解讀:
一、入場查驗制度:批發市場開辦者應對入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查驗,包括供貨者資質證明(如營業執照、產地證明)及產品合格證明(如檢測報告、檢疫合格證)。對于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農產品,市場方可進行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,合格后方可入場。
二、信息記錄要求:市場開辦者需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,記錄銷售者名稱、社會信用代碼、聯系方式、產品種類、進貨渠道等信息。同時要求銷售者如實記錄農產品名稱、數量、進貨日期、供貨者信息等,確保信息可追溯。
三、質量追溯機制:通過統一銷售憑證、電子結算系統等技術手段,建立從批發到零售的全鏈條追溯體系。市場方應配合監管部門接入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,實現源頭可查、去向可追。
四、主體責任劃分:市場開辦者承擔管理責任,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配備專職管理人員;銷售者承擔主體責任,必須依法從事經營活動,保證農產品符合質量安全標準。
值得注意的是,2023年新修訂的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進一步強化了批發市場的把關責任,明確市場方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農產品可進行抽樣檢測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也加強了對批發市場的日常巡查和監督抽檢力度。
實踐中,北京新發地、上海江橋等大型批發市場已率先建立智能查驗系統,通過OCR識別技術自動核驗合格證信息,大大提升了入場效率。未來,隨著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應用,食用農產品批發交易將實現更高效、透明的數字化監管。
完善食用農產品入場交易法規制度,不僅保障了人民群眾'舌尖上的安全',也有助于構建規范有序的農產品流通體系,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。